電子報第一期 |
一、司法判決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智慧創作的投入,而不是一定要作道德風俗的審查官,有沒有著作權,全賴是否有智慧創作的投入為判斷標準,有沒有敗壞風俗或能否散布,則讓刑法或相關法律去處理。 參考書業者依他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教科書及參考書之「表達」所傳達的「觀念」,自行以不同的方式作不同參考書之「表達」,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。 二、座談會 「數位典藏智財權座談會」九月二十日(星期六)下午,將在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,討論主題包括「著作權相關法理基礎與研究」、「智財權授權談判與契約」,「著作權筆記」主持人將進行專題引言並提出書面報告,歡迎參加。會議報名截止日期為9月18日。 |